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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417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6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35671 號書函復民眾 109 年 6 月 2 日致人事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案經參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意見,說明如下:
(一)查現行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係以國旅卡方式辦理,政策宗旨係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並鼓勵公務人員休假,給付條件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為協助受 COVID-19 (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店家,推動三倍券,自本( 109 )年 7 月 1 日起,民眾即可開始預購紙本券或綁定數位支付工具(電子票證、行動支付、信用卡),並自同年月 15 日起至全國實體店家使用三倍券;又選用數位三倍券者,累計消費達新臺幣(以下同) 3,000 元,可獲得政府 2,000 元回饋。
(三)考量前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三倍券之政策意旨及給付條件均不相同,且三倍券之發給對象並未排除公務人員,二者非不得同時適用,爰公務人員如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金額得分別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並依數位三倍券之累計消費方式申請滿額回饋。茲舉例說明如下:公務人員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於國旅卡特約商店旅宿業刷卡消費住宿費 3,000 元,得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 3,000 元(列入觀光旅遊額度),並獲得三倍券滿額回饋 2,000 元。
三、有關三倍券消費累計方式及滿額回饋之發放等相關資訊,可至「振興三倍券官方網站( https://3000.gov.tw/)」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https://www.moeasmea.gov.tw/)網站「振興三倍劵專區」查詢瞭解。
(臺南市政府 109 年 6 月 30 日府人考字第 1090778344 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