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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1-01-25 | 點閱數: 222

一、為符應教師專業發展應由教師自主規劃,學校、縣市政府提供支持與協助方案之精神,教育部將自 111 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將由臺南市另行規劃辦理。
三、依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0253 號函說明,並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將於 110 年度增辦 1 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110 年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 110 年 4 月至 6 月底。
2、申請對象: 106 學年度及 107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7 學年度及 108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 110 年 7 月至 9 月
(二)110 年增辦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 110 年 10 月至 12 月底。
2、申請對象: 108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9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 111 年 1 月至 3 月。
(三)前開 110 年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及增辦認證作業事宜,請各校務必轉知教師;確切收件期程及規定,俟教育部來函再另案轉知各校辦理。
(四)檢附各年度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如附件),有關本案資格認定疑義,請洽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認證計畫研究助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曾勤樸先生(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