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C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 1 份(如附件)。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24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00272583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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