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0 日通報辦理。
二、為使學校整體校務順暢運作,並兼顧行政業務、線上教學、防疫及到校學生照顧、學習、用餐等人力調配,教職員工(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出勤方式自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8 日止請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辦理:
(一)學校可依校內網路頻寬、數位設備、學生照顧、及師資人力資源等情形詳加評估,自行配置教師到校或採居家線上教學之上班人數。
(二)教師具有下列情形者,得由學校優先配置採居家線上教學:
1、懷孕。
2、有 12 歲以下小孩需照顧等情形者。
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4、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5、教師採居家線上教學,家中環境須可提供網路頻寬及數位設備,並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具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之能力。
三、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非防疫照顧假,當事人無需請假,且學校不得再要求其申請家庭照顧假/防疫照顧假而不支薪。惟教職員工如因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等事由未進行居家線上教學/辦公者,則依差勤相關規定辦理。
四、若學校臨時因處理重大或緊急業務之需要,原居家上班之教職員工經通知後,應立即返校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