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代理教師:正取劉 O 妍、備取順序:洪 O 瑜、莊 O 琪。
二、請甄選正取人員須於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 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次甄選招聘已錄取足額人員,不再辦理後續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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