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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學務組 - 學務組 | 2021-09-14 | 點閱數: 345

轉知以下訊息:

主旨:再次重申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如附件),請各校務必依法落實通報,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通報人員務必熟稔要點規定,落實依時限及通報事件類別之事項至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各類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法規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時限通報。
(二)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 72 小時。
(三)前項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屬緊急事件者,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至遲不得逾 2 小時。
三、若遇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含師對生之不當對待)事件,請務必於知悉起 24 小時內同步進行社政通報。
四、未依規定通報者,除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外,應依要點第 12 點第 2 項規定檢討議處,本局亦將列入校長考核參據。如查有通報內容不實者,將依違反刑法第 213 條(公文書登載不實)及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