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及第 5 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二、倘貴校人員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請貴校確實審查其資格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維護參加人員權益。
三、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 110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2、補件時間: 110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10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起。
2、筆試日期: 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口試日期: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
四、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