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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2-03-23 | 點閱數: 182

一、本局有鑑於國內疫情對各級學生可能造成之衝擊,秉持超前部署之原則,先於 109 年 3 月 25 日訂定並發布「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處理原則」,後於 110 年 5 月 18 日教育部宣布全國停課後,即依「停課不停學」之原則修正,並於 110 年 5 月 23 日公告實施。
二、本次依據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110 年 9 月 17 日、 111 年 1 月 25 日修正之「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如附件 2 )進行二次修正,俾使旨揭原則愈臻完備。修正重點如下:
(一)評量方式:對於居家線上學習之學生,請學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業成績評量。定期評量以到校實施為主,倘學生有實施困難,學校得安排改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與家長充分溝通;平時評量得採彈性多元方式進行,並注意兼顧公平性。
(二)教學策略:教師應就學生上網使用態度與行為、個人隱私及資訊安全議題,事前充分與學生及家長溝通;教學過程宜有師生互動時間(例如:同步教學時,在不侵害隱私權的前提下,讓學生以背景模糊方式適時開啟鏡頭及麥克風,或回傳聲音或文字訊息),並搭配獎勵制度,以提升學生參與感及學習成效。
(三)親師溝通與合作:親師之間建立溝通與合作管道,共同關心、引導及陪伴孩子,建立孩子的學習信心、居家線上學習與上網規範,依教師(導師或任課教師)所規劃時間上課、自主學習相關課程內容及作業撰寫,並善加運用數位工具向教師提問,以提升學習成效。另需提醒孩子宜適度休息及運動,以維持身心健康。
(四)疫情趨緩後維持線上教學:
1、實施全校性線上教學,每月實施 1 次或每學期實施 3 至 4 次為原則,得視不同年級彈性調整次數。
2、以上課時間進行線上教學為原則,由學校安排適當場地讓師生在校遠距實施,或在原教室以平板載具教學。
3、鼓勵教師結合課程,讓學生練習在課餘時間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線上工具。
4、鼓勵學校研議各領域課程計畫時,每學期實施適當比率之線上教學。
三、相關線上教學資源可參考教育部教育雲(網址: https://cloud.edu.tw/)「公私協力線上教學便利包」專區,及公視 OTT 影音平臺(網址: https://www.ptsplus.tv/channel/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