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以下訊息: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規範,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0457 號函續辦暨 111 年 5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1610 號函辦理。
二、旨案審酌因應疫情及各地區、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扣減學業評量成績。
三、另有關疫情期間,學校辧理相關研習及集會活動,請依教育部最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如學生自發性舉辦或參與之活動,學校可提醒學生遵守相關防疫規範,並同意學生參與,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及受教權益。
四、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