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 111 年 12 月 9 日智管字第 1111596586 號函辦理。 二、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如附件),要求各公務機關除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外,不得採購及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 三、本市公務網路一律禁止使用有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疑慮之軟體(如: TikTok 、小紅書),請確實納入資安防火牆設備阻擋,並禁止於所屬公務場域使用資通設備(含公務手機)連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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