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7 月 3 日府新傳字第 1120858646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惠予安排所屬電子螢幕(如 LED 跑馬燈等)、資訊可變號誌( CMS )、官方網站、 Facebook 粉絲頁或所屬 APP 資訊平台協助進行宣導。
三、檢附「路口停讓」宣導圖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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