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宣導以下訊息:
主旨:為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請貴校(園)加強住警器重要性、防火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宣導,。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2 月 22 日府消預字第 1130262490 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請貴校(園)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利用集會或朝會時間,向師生宣導 5 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二)校門明顯處所顯示大型醒目標語或 LED 跑馬燈宣導,刊登字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等住警器宣導標語。
三、如貴校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
四、本案請教育部臺南市第二聯絡處協助提醒本市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學校有關裝設住警器相關事宜,可利用本文附件宣導應用。
五、檢附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及住警器海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