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9 月 5 日第 246863 號公告辦理。
2. 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3.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本校辦理。
4.檢送「113 年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及「113 年度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