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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3-30 | 點閱數: 291

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取消自行運用額度與觀光旅遊額度規定,於上述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於各該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