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代理教師之出勤管理,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前項所稱返校服務,指基於推動校務工作之需求,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所稱進修研究,指從事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 第二項之返校服務日數,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