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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1-01 | 點閱數: 456

重申有關 109 年度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事項,請同仁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切勿以身試法。配合宣導事項如下:

1.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2.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

3.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4.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