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35
  • slider image 534
  • slider image 529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1-17 | 點閱數: 460
  • 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0918日後臺南管字第1090000098號函暨第1090000099號函辦理。
  • 國防部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並於1091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第9款、儘召第134款,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如附件1)
  •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9年度緩召第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912日起至210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如附件2),公告及相關作業參考表格已於12日登載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請下載運用。

 

  • 如有本案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後備指揮部承辦人鄭紫岑小姐(電話:06-2826780分機76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