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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韶憶 - 人事室 | 2024-05-09 | 點閱數: 76

為促進與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教育局業於 113 年 4 月 25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請同仁多多利用。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若服務對象申請 6 小時鐘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後續服務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支付。

(三)為珍惜諮商輔導資源,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約定諮商輔導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未於前一日告知,或諮商輔導遲到 15 分鐘以上,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

(四)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課務自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五)執行時間以年度計而非學期或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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