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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處 | 2015-09-11 | 點閱數: 454
說明: 本局 104 年 9 月 3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0877955 號函諒達。 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資格: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並達成 CEF 架構之 B2 級者(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申請相關資料: 請將報考單據(正本)、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影本(加蓋承辦人職章及與正本相符)黏貼於學校支出憑證黏貼用紙,並於校內逐層核章完畢(請自行留存憑證影本)。 貴校委託收支清單及統一領據(抬頭請書寫臺南市東區崇明國民小學)。 開資料請一併寄至崇明國小教務處林欣燕老師,並請加註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8-28 | 點閱數: 43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3 年 9 月 24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30888135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各乙份(如附件)。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8-12 | 點閱數: 453
一、適合對象:臺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十八小時者。 二、相關課程資訊及報名訊息,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查詢。 三、課程期程: 104 年 8 月 14 日至 8 月 21 日(詳如附件)。 四、研習諮詢電話: 06-2544266 ,張瓊云主任、蔡羽雁小姐。 五、研習諮詢信箱: tc0004@mail.tut.edu.tw 。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8-07 | 點閱數: 409
活動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8-03 | 點閱數: 382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4 年 7 月 30 日南市衛心字第 1040123157 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 104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三、活動地點:臺南市南紡夢時代-時代公園(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 366 號)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7-20 | 點閱數: 35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7 月 8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40644784A 號函 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4 條及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文、公告表各乙份(如附件)。  
活動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7-13 | 點閱數: 517
一、依據該局 104 年 7 月 3 日原民園教字第 1040003011 號函辦理 。 二、旨揭活動自即日起至 8 月 29 日(星期六)止,相關優惠措施 如下,請廣為利用: (一)憑學生證入園區門票一律新台幣 50 元。 (二)琉璃珠風情旅店不分平假日,每人住宿 800 元起(含早餐 )。 (三)工藝街手工藝品當日消費滿 150 元以上,憑消費折抵券 抵消費 50 元,消費愈高折抵愈多,詳情逕洽工藝街商店 。 (四)娜麓灣區中餐廳販賣部憑當日停車票根價錢,可抵當日 消費。 (五)雷叔咖啡店(停車場旁)憑當日停車票根,當日消費八折 優惠。 三、詳細活動資訊請逕上該局官網 http://www.tacp.g...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7-13 | 點閱數: 496
一、依據該局 104 年 7 月 3 日原民園教字第 1040003011 號函辦理 。 二、旨揭活動自即日起至 8 月 29 日(星期六)止,相關優惠措施 如下,請廣為利用: (一)憑學生證入園區門票一律新台幣 50 元。 (二)琉璃珠風情旅店不分平假日,每人住宿 800 元起(含早餐 )。 (三)工藝街手工藝品當日消費滿 150 元以上,憑消費折抵券 抵消費 50 元,消費愈高折抵愈多,詳情逕洽工藝街商店 。 (四)娜麓灣區中餐廳販賣部憑當日停車票根價錢,可抵當日 消費。 (五)雷叔咖啡店(停車場旁)憑當日停車票根,當日消費八折 優惠。 三、詳細活動資訊請逕上該局官網 http://www.tacp.g...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6-11 | 點閱數: 1174
一、自 104 年 5 月 15 日起申請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 件」、「輻射檢測證明」2 種證明文件,以保障國人食品 消費安全,為讓民眾瞭解此項政策,衛生福利部特製作旨 揭懶人包。 二、有關「日本輸臺食品」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網站「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網址 http://w ww.fda.gov.tw/TC/site.aspx?sid=4341 、食品藥物消費 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AntiPoison/ Detail.aspx?nodeID=814&pid=9230)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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