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9-11 | 點閱數: 455

說明:

  • 本局 104年 9月 3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0877955號函諒達。
  • 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1. 資格: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104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並達成 CEF 架構之 B2 級者(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2. 申請相關資料:
      1. 請將報考單據(正本)、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影本(加蓋承辦人職章及與正本相符)黏貼於學校支出憑證黏貼用紙,並於校內逐層核章完畢(請自行留存憑證影本)。
      2. 貴校委託收支清單及統一領據(抬頭請書寫臺南市東區崇明國民小學)。
      3. 開資料請一併寄至崇明國小教務處林欣燕老師,並請加註申請英檢經費。
  • 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

搜尋

網站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