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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茵 - 教導處 | 2025-07-12 | 點閱數: 20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 以及 114 年 6 月 30 日南市體競字第 1140937350 號函 辦理。

二、 114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並詳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及注意事項,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 114 年臺南市體育助金申請注意事項於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新增第三目事項,相關新增內容請詳閱附件。

四、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各 1 份供參。

 

以上如需申請之學生,請備齊相關資料並在 114/7/25(五)16:00 前繳交教導處學務組長怡茵老師。資料收齊後,學校會先審核並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職章再送件,有問題請洽教導處學務組長(06-2620024#707)。

 

繳交資料如下:

 

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依編號順序以 A4 格式裝訂後,送件申請辦 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

(一)申請名冊。 (二)戶籍資料(選手):

1. 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 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4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2. 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 。

 

3. 秩序冊:(請參閱範例)

(1) 請附 1 秩序冊封面、 2 競賽規程、 3 該隊隊職員名單、 4 參賽項目組別或 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 符」及蓋職章。

(2) 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識,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3) 秩序冊中單位名稱若未顯示國籍或縣市別,請另行加註,利於審查作業。

 

4.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檢核表

5.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名冊填寫送審資料(附件 excel 檔案),編輯完電子檔請寄rp10902@lgps.tn.edu.tw彙整。

 

※請申請者備齊相關文件,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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