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05.8.9)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錄取名額 |
備取 |
代理職缺 |
聘期 |
上課地點 |
閩南語、英語、藝術與人文(美勞、音樂)、自然、社會、綜合、健康與體育 |
3 |
3 |
鐘點 |
105年 8月 29日起 至 106年 6月 30日止 |
龍崗國小 |
(二) 實際授課節數視課程彈性安排,依學校需求、雙方議定內容及教育局公告安排調整。
(三) 代課教師鐘點費依實際上課節數實授實支。(如獲聘為 2688專案支援人員每節鐘點費 260 元或 320 元之領取資格,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及本校所獲補助經費情形為準),其他一般專業相關科系畢業及擔任鐘點代課教師者每節鐘點費 260 元,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繳納。
(四) 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
一、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8月 9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至 105年 8月 14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8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8月 18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二、方式:本校校網(https://www.lg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皆可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lgps.tn.edu.tw/)公告。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9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至 105年 8月 14日(星期日)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18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2620024#203
三、應繳交證件:
(一) 報名表(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請自貼於報名表上)
(二) 履歷表三份。
(三) 服務切結書。
(四)其他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
2.學、經歷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小合格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或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證明)(正本驗後發還)。
四、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採以下 3選 1 方式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國小綜合活動領域教師,應具「綜合活動領域教師關鍵能力研習證明」。
(六) 國小閩南語教師,應具「閩南語語言能力中高級認證」資格。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
1.105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 2.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8時 2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2 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17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8時 2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3 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19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8時 2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時 20分前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甄試於 8 時 30 分依考試報名順序開始;依報名人數彈性調整甄試開始時間。
一、 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教導處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 8月 16 日中午 12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 105年 8月 18 日中午 12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8月 22日中午 1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lg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2620024#203 吳承蒲主任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