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12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
一、參加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積分審查: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申請人應於 112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寄 送(以郵戳為憑)至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民小學。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