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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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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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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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22
1.有意申請者請事先收集好獎狀(正本繳驗.影本交學校備查)並填妥申請表及統計表,相關學習領域總成績俟畢業成績計算完成後再行填入
2.因市府要求 6/11 前填報給獎名單且學校尚須審核,因此請盡量於 6/9 放學前提交申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獎狀影本.推薦函 等),最遲不得超過 6/10 上午 9 點,逾時視同放棄
3.因名額有限(市長優學獎各班 1 名,其餘獎項共 14 名,不分班級),各獎項名額之分配由學校依實際申請狀況決定.
4..本獎項不得與其他議長獎. 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等獎項重覆領取,提出申請前請審慎思考
5.有任何疑義請洽教務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