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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依據「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獎助對象: 1.設籍本市之國民中小學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 3 年內(100~102 年度)未曾領取本奬助學金,且本學年尚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者。 2.上學期成績需在甲等以上或有特殊表現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三、奬助金額:每名以 8000 元為原則,但仍需視當年度本市預算金額之狀況酌予增減。
四、申請程序:符合資格申請者,需檢附以下資料 1.班導師推荐書乙份:請敍明學生個性、品性、在學及生活情形; 2.上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證明乙份。 3.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印本。 4.申請表相關表格請參閱附件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3 年... 觀看完整文章
申請資料請於 103 年 9 月 25 號前送交至輔導室資料組
謝謝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 103 年 7 月 25 日
會秘字第 103004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獎助清寒學生就讀國中小,激勵求學上進的精神,
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
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特設立此獎學金。
三、 103 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符合條件者請備妥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
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該會(地址: 30013 新竹市光復路二
段 101 號工科館 200W ,信封上請註明「財團法人核能與...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3 月 17 日南市教家字第 1030038956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踴躍創作,深化家庭教育活動,學習發揮創意,提升學習內涵,特辦理本徵選活動。
三、請於 103 年 9 月 15 日至 19 日上班時間內將參選作品郵寄或親送(收件地點另行公告)。注意事項如下:
(一)送件封面請註明「學生主題創作徵選作品」。
(二)本徵選活動分為「平面設計」、「小書繪本」及「繪畫」3 類,各校各類分別送件件數規定: 6 班以下最多 3 件、 7-25 班學校最多 6 件、 25 班以上學校最多 9 件作品。
(三)參加本徵選活動作品務必透過各校統一送件方可參選,個人送件者恕難受理。
四、檢附本案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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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 52769 號公告有關 103 年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教行政績效工作評鑑辦理
二、請校長、各處室主任、導師、專任老師、特教教師及特教助理員至特教通報網中列印研習時數
三、列印方式:請參考附件說明
四、列印時數區間: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
五、列印完成後之紙本資料,麻煩各學年主任協助收集該年段資料後交給特教組長;校長、各處室主任、專任老師、特教教師及特教助理員請交給特教組長或交到學輔班
六、因後續特教組需做全校彙集分類事宜,請大家幫忙於 6 月 4 日之前將資料交給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