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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鳳儀 - 輔導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82

(一)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 清寒學生。

(二) 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各領域 需皆達九十分以上,非平均分數),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三)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 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五)本校有 6 個名額

(六) 其他資料請參見附檔

(七) 申請資料請於 114 年 3 月 14 日前送至輔導室資料組

謝謝

 

備註:準備資料繁多,送出前請再三確認資料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