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適用教師::班級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核定如:學習障礙)之普通班合格教師。
二、輔導紀錄對象:若班級中有兩位學生請選擇一位紀錄。
二、敍獎原則:自 102 學年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計 40 週,每週填寫二次輔導紀錄則嘉獎二次;每月填寫一次輔導紀錄計 9 次則嘉獎一次。(表格詳見附件或輔導室網頁之表格下載區)
三、若有為學生設計個別化教學計劃( IEP )亦可為鈙獎依據。
四、如有疑問請洽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