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 104 年 5 月 6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040424813 號函辦理。
二、依本校特推會會議決議,班級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合格教師,每週有二次輔導工作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貳次:如實際擔任輔導工作並每月有一次輔導紀錄者每學年嘉獎壹次。惟同時輔導多位學生,仍以敍獎一次為限。
三、輔導紀錄格式請參考附件或至本校網頁點選左邊頁面:輔導室→特殊教育→檔案下載區下載。
四、輔導紀錄表請於 104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交回特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