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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謹礼 - 輔導室 | 2017-03-03 | 點閱數: 50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07827 號函及

        台南市教育局 106 年 2 月 22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060214556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以公開程序推薦,受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

        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

        於 10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承辦學校(進學國小輔導室),以郵戳為憑。

三、推薦人員包含:

        本市市立高級中學(高中部)、本市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育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