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 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 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 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 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