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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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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76076695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料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使得提出申請。
(一)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職能班或特殊教學校技術型高中部一年級之學生。
(二)現就讀外縣市高級中等學校綜合職能班或特殊教育學校技術型高中部一年級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學生。
三、相關資訊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