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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 年 3 月 9 日發布「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 0 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按:至多 6 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四)服務原則:
1、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
(1)本局、學校、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人員)辦理本服務時,應事先告知說明相關義務責任,以確保個案權益,並皆以密件處理。...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