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局辦理 111 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如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請於 1/24(一)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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