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長期代理教師(英語科任教師)。
二、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名。
四、聘期: 109/02/11-109/06/29(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五、受聘教師擔任英語、自然、社會、綜合等科任,並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9年 1月 20 日(星期一)至 109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d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d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期限 109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二)至 1月 30 日(星期四) 8時至 16 時(假日及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報名期限 109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 8時至 16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期限 109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320902#12。聯絡人:教導主任,住址:臺南市後壁區仕安里 81號
三、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四)合格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五)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親自送件或委託他人送件,所有繳交資料需於期限內送達教導處。。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9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10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 分前至教導務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9 年 2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10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 分前至教導務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9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10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 分前至教導務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
二、試教:
1.範圍:六年級英文康軒版Hello Kids任選一個單元(配合本校版本)。
2.時間:每人 10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包含教育理念、教育專業問題、教學經驗、儀態、態度、談吐與口語表達等項評定。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 1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年 2 月 4 日(星期二) 1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 1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9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6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9 年 2 月 4 日下午 16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9 年 2 月 6 日下午 16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