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說明:
一、復貴局 109 年 2 月 11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90010981 號函。
二、請貴局協助於「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站」公告以下資訊: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等 7 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