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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彈跳視窗觀看:105E1970508.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北中生涯探索講座.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正向行為支持策略研習計畫_上傳版_.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050718教育部函(教師待遇條例公布後,條例施行前過渡期間,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提出申請並已完成改敘者,得否重行核定並適用施行後之規定辦理改敘疑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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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6 年第十屆「波蘭國際發明展」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 105 年度著名國際發明展,訂於 105 年 10 月 10 日(一)至 12 日(三)於波蘭華沙科技大學舉辦,敬邀參展。
二、「波蘭國際發明展」是波蘭唯一官方舉辦之國際發明展,由總統授權舉辦,專利局、高等教育部共同主辦,同時也是 IFIA 國際發明聯盟總會公告之正式國際發明展,是最具公信力的發明專利展覽平台。
三、檢附報名簡章,竭誠歡迎參展人隨團參展或委託中華創新發明學會專人代理參展,即日起報名至 105 年 8 月 26 日(五)止。
四、歡迎至本會網站 http://www.innosociety.org 查詢下載或電洽(02)2778-2688 ,敬請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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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 105 年 7 月 13 日 105 字第 1050000068 號函(如附件含議程)辦理。
二、研習相關資訊:
(一)時間: 105 年 7 月 28 日、 29 日(星期四、星期五)。
(二)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10 樓會議廳(臺北市建國南路 2 段 125 號)。
(三)參加對象:全國中小學教師,名額 120 人,額滿為止。
(四)活動內容:(1)讀報實驗班教師教學成果分享,主題涵蓋閱讀寫作、多元閱讀、讀寫連結、體驗學習等。(2)讀報教育閱讀成效問卷調查與分析研究報告。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即日起至 105 年 7 月 26 日止,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號: 7 月 28 日「讀報提升閱讀力」20...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課程主題:「生涯探索講座」。
二、辦理日期: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 8 月 10 日(星期三)。
三、研習地點:國立北門高級中學行政大樓五樓會議室(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 269 號)。
四、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登錄報名。
五、歡迎國中教師踴躍參與。
六、有關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洽北門高中輔導處郭慧雯主任及佘茜茜小姐(連絡電話 06-7222150 轉 290 及 272 )。
七、參加本案研習活動人員予以公差假登記。
八、檢附旨揭研習活動課程計畫 1 份。
一、旨揭課程資訊如次:
(一)講題:微熱山丘的下一步,講座:微熱山丘創辦人許銘仁。
(二)時間: 105 年 8 月 24 日(三)14 時至 16 時(請於 13 時 30 分前完成報到)。
(三)地點:經濟部南臺灣創新園區服務館 2F207 會議室(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 31 號),交通資訊詳如附件。
(四)線上報名方式:請於 8 月 15 日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csditn.tainan.gov.tw)/ 課程報名系統報名完成報名程序。
(五)全程參與本活動者,核予 2 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二、如欲洽詢課程細節,請逕洽工業技術研究院黃小姐,電話: 06-3847068 。
一、為讓世人認識焦吧哖事件、體會先人守護家園捍衛台灣這塊土地的精神,本局特規劃辦理「?吧哖紀念專題講座」,邀請臺南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戴文鋒所長、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張雅琇老師、暨南大歷史學系邱正略助理教授帶來相關主題分享,歡迎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課程表詳如報名簡章)。
二、活動時間: 8 月 13 日(六)上午 8 時 40 分至下午 5 時 10 分(報到時間:上午 8:10-8:30)。
三、地點:玉井區公所 2 樓禮堂(臺南市玉井區中正路 27 號)。
四、參加對象:相關科系之學生、相關領域之工作人員、教師、文化志工、對地方文化有興趣之民眾,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工作計畫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5 年 07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下午 4 時 20 分。
三、研習地點: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永福館大會議室。
四、參加對象:
(一)本市國中、小特教教師。
(二)本市普通教育教師。
(三)專業團隊人員及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家長。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參加人員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http ://http://www.set.edu.tw/ )報名。
(二)報名後請自行上網查詢是...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7 月 18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86003 號函所釋,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僅能於制定後向未來生效,並不得溯及既往對已發生之事實發生規範作用,爰公立中小學教師於待遇條例施行前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經敘定薪級者,尚不得依待遇條例規定重行敘定薪級。旨揭疑義,請貴校依前開規定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電子檔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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