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841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4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4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119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國教署原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如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