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987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於本(111)年暑假開設旨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其中以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薦送。旨揭薦送作業,以本市 109 、 110 年未薦送教師參加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之學校教師,且符合下列招生對象資格者為優先:
(一)第一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旨揭學分班共需修習 6 學分(暑假 3 學分、學期間 2 學分及寒假 1 學分);修畢課程後,教師證可依下述條件加註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請符合資格、有意參加培訓夥伴,於本週五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歡迎加入雙語教師培訓增能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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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9月19日(星期五)9時21分, 「『114年國家防災日演習』 地震速報演練,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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