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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16-06-22 | 點閱數: 1091

詳細如附件

臺南市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甲國小附設幼兒園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注意事項

一、本園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標準,並特依據幼兒教育法第 17 條規定訂定。

二、公私立幼兒園收費項目如下:

(一)學費:全學期收費,學期中入園者則按就讀月份比例收取。

1.公立幼兒園: 5 足歲幼兒( 100 年 9 月 2 日至 100 年 9 月 1 日出生)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其他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二)代辦費:學期中入園者,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份比例收取;按月收費項目則按

就讀日數比例收取。

1.學生活動費、學生材料費:按月收費,亦得全學期收費。

2.餐代辦費、點心代辦費、雜費、設備費、交通代辦費:按月收費為原則,如

按學期收費需事先徵得家長同意。

3.平安保險費:本校依教育局辦理學校團體保險;未繳費納保者由家長自行負責。

三、公私立幼兒園學生開學後因故離園者,其退費方式如下:

(一)學費與學生活動費:如離園時間為入學後一週內者退還 3/4 ;滿一週未逾二週者退

還 2/3;滿二週未逾四週者退還 1/2 ;已逾四週者不予退費。

(二)學生材料費:如離園時間為入學後四週內者,如已製成成品,則發還成品,未製成

成品者,應退還代辦費。如離園時間為入學後四週之後者,不予退費。

(三)點心代辦費、午餐代辦費、交通車代辦費、雜費、設備費等,因係按月繳交,因故

離園者當月費用依未就讀日數之比例退還。

(四)公立幼兒園提供營養午餐者依學校規定辦理。

(五)公立幼兒園學生於學期中因故需轉入尚有缺額之公立幼兒園,其學費得免重複繳收。

四、學生事先連續請事病假超過 5 日者,應依請假日數比例退還點心及午餐代辦費。

五、符合減免規定之幼生於註冊繳費時,由家長持相關文件逕向本園申請。

 

 

六、收費標準表:

收費項目

公立幼兒園

收費期間

項目

 

學費

5足歲幼兒入學即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一學期

補助

3-4歲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活動費

全日制: 170

一個月

學生活動費與材料費得統籌運用

材料費

全日制: 260

一個月

點心代辦費

全日制: 700

一個月

全日制:

       供應 2

午餐代辦費

620

一個月

國小供應

營養午餐

家長會費

100

一學期

 

雜費

100

一個月

限用於幼兒園之維護費、冷氣電費、公共意外責任險、經常性支出等費用。

保險費

171

受益人必須為幼兒家長。

         
 

七、本收費注意事項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減免收費如下:

九、 105上收費明細:

學甲國小附設幼兒園 105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收費明細

 

比例

活動費

材料費

點心費

雜費

家長會

平保費

合計

 

 

170

260

700

100

 

 

 

 

 

 

 

 

 

100

171

271

8

  3/23

22

34

91

13

 

 

161

9

1

170

260

700

100

 

 

1230

10

1

170

260

700

100

 

 

1230

11

1

170

260

700

100

 

 

1230

12

1

170

260

700

100

 

 

1230

1

 13/22

100

154

414

59

 

 

727

總計

 

803

1228

3305

472

100

171

6079

備註一:上表為收費明細,非正式註冊單格式。

備註二:每月午餐費為 620元,於每月份逐月收取。

備註三:本表為中、小、大班幼兒適用。

備註四:以上資料若有異動,本園將另行公告。

備註五:全學期收費=6079+620×4 ( 105 年 9.10.11.12 月午餐)+84 ( 104 年 8 月午餐)+364 ( 105 年 1 月午餐)=9007 元

備註六:全額補助金額=9007-100(家長會費)-171 (平安保險費)=8736 元

 

園主任:              會計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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