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鼓勵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學校學生積極向上,給予學業優異
之學生肯定。
二、 對象:
1. 就讀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2. 家中經濟弱勢者。
3. 學業成績須達全年級前 50%,由導師推薦在校表現優良者。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 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
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
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
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3.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惟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
由導師整體評估。
4. 學校匯款資訊,請務必檢附經出納/會計核對過之帳戶資料
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附件二)
四、 申請方式:
1. 每校每年級限 1 位申請名額,請於 114 年 10 月 15 日前備妥
申請文件,由學校統一寄回至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截止以郵戳為憑。
本會地址:104452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 267 號 3 樓之 10
2. 收件後將由本會審查,並將得獎名單通知學校。
五、 獎助金額及撥款方式:
1. 每人獎助 8,000 元。
2. 審查通過後,本會撥款至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獎助學金給
學生,並完成簽收列冊(附件三)及捐款收據寄回本會。
六、 注意事項:
1. 申請者須同意本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申請
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權利。提供之各項個人
資料僅作為本會辦理獎助學金申請使用,不會挪作其他用途。
2. 本會依申請收件順序審查獲獎學生,並視預算上限得提前結
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