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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5-09-19 | 點閱數: 75

一、 目的:

鼓勵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學校學生積極向上,給予學業優異

之學生肯定。

二、 對象:

1. 就讀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2. 家中經濟弱勢者。

3. 學業成績須達全年級前 50%,由導師推薦在校表現優良者。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 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

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

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

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3.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惟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

由導師整體評估。

4. 學校匯款資訊,請務必檢附經出納/會計核對過之帳戶資料

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附件二)

四、 申請方式:

1. 每校每年級限 1 位申請名額,請於 114 10 15 日前備妥

申請文件,由學校統一寄回至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截止以郵戳為憑。

本會地址:104452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 267 3 樓之 10

2. 收件後將由本會審查,並將得獎名單通知學校。

五、 獎助金額及撥款方式:

1. 每人獎助 8,000 元。

2. 審查通過後,本會撥款至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獎助學金給

學生,並完成簽收列冊(附件三)及捐款收據寄回本會。

六、 注意事項:

1. 申請者須同意本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申請

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權利。提供之各項個人

資料僅作為本會辦理獎助學金申請使用,不會挪作其他用途。

2. 本會依申請收件順序審查獲獎學生,並視預算上限得提前結

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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