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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致淵 - 教務 | 2020-05-20 | 點閱數: 427

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40227 號暨
109 年 3 月 2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42417 號函辦理。
二、 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
失效須換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
畫。
三、 旨揭計畫對象係指 100 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
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
教師。
四、 109 學年度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 2 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 1 實施計畫):
1、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 2 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

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
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
資料,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五、 檢附上開函文之換證實施計畫,或可至雲端下載檔案,網
址: http://bit.ly/3a5fPyq ,請貴校務必轉知校內符合十
年換證之教輔教師資格者,鼓勵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
宜。
六、 旨揭換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至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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