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玉彬 - 教務 | 2021-07-14 | 點閱數: 560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多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8 日公告編號 179056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性質:編制外合理教師員額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2 名,備取 2 名

四、聘期: 110/08/30-111/07/0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錄取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四)第 4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五)第 5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一次公告時間: 110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
  • 是否錄取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 https://www.sja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

 

  • 報名日期地點及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後續招考,是否
    •  

 (一)第 1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下午 4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 2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 3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四)第 4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五)第 5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電話:本校人事室。 (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育英路 30號。電話: 06-7833220*113)

三、應繳交證件:證件請繳驗正本並繳交 1份影本,正本驗畢歸還。證件視報名資格需要檢附。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分證

(三)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勿提供學分證明書)

(四)大學以上畢業證書

(五)試教教案 3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七)服務切結書 1 份

 (八)委託書(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1 份。

四、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先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 tw/Jlist.aspx)登錄報名後,再線上報名。

 (二)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信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一)第 1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 8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第 2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 8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三)第 3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 8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四)第 4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 8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五)第 5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 8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點:本校(臺南市學甲區育英路 30 號)。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1.範圍:五年級國語,不限版本單元,並提供完整教案一式 3份,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 9 分鐘響鈴 1 次提醒。 10 分鐘響鈴 2 次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含班級經營及教學行政)、儀態與表達為主。

  2.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依上述配分計算總分,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 69 分以下,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試教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由本校教評會抽籤決定。

四、甄試時唱名 3次未到,以棄權論。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後,以電子郵件或 LINE(請於報名表勾選其一)通知考生。

 (一)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

 (二)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三)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四)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五)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第 1次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前

   2.第 2次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3 時前

   3.第 3次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前

   4.第 4次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前

   5.第 5次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前

 (二)申請複查成績者,請填列申請表並簽名蓋章後,於上述時間內掃描或拍照(請務必清晰)

    申請表, e-mail至 ad8857@tn.edu.tw 或 LINE 至 0912158853(陳先生)。(請於報名表勾

    選其一)。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

    印成績資料,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以手機通知正取及備取人員.

      (非正取及備取人員不予通知)

  (一)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 時

  (二)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 時

  (三)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 時

  (四)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

  (五)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

四、錄取人員須於甄選結果公告日 15時至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請攜帶報名時證明文件正

    本。 16時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 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網及教育局網站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需含

    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0*113 (人事室)  信箱: ad8857@tn.edu.tw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33220 (總務處)

    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0 (教務處)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