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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教務 | 2015-12-06 | 點閱數: 724

臺南市學甲國民小學創校 11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

「用心看學甲」校園美景攝影作品徵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臺南市學甲國民小學 104年度環境教育推動計畫。

(二)臺南市學甲國民小學 11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以攝影作為促進學生關懷環境的媒介,期使達成環境教育能自然融入生活。

(二)結合 110週年校慶辦理校友暨親師生攝影作品展,徵集校園美景,留下美好

    回憶。

(三)鼓勵學生嘗試多元創作方式,透過攝影鏡頭捕捉美景,提升學生美感經驗。

(四)藉由親子共同參與,增進親子互動機會,以藝術推廣途徑落實親職教育。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校教務處。

(二)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及家長會。

四、作品題材:以「學甲國小校園」為主題,可含校園內的風情、生態、建築景觀及

              環境設施等,照片內容須能清楚辨識屬學甲國小校園景象為準。

五、參賽資格:分以下兩類組

(一)親子組:學甲國小全體學生及家長(含附設幼兒園)。

(二)教職員工及校友組:學甲國小教職員工(含現職及曾服務本校者)及畢業

    校友。

    (三)若同時具備身分之教職員及家長得同時報名兩類組。

六、活動辦法:

(一)作品規格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為原創性著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2.本活動以教育為目的,重在展現校園朝氣蓬勃之面貌,請家長指導學生共同完成作品,務必避免全部代製

3.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原始影像大小約為 3508x4961以上規格之 jpg檔,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獲選作品將於校慶期間於校園內辦理展出,須為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

4.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4×6吋光面照片繳交,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

5.報名親子組:每名學生參賽作品以 2件為上限。基於公平,家族親戚手足繳交之作品內容不可雷同或為連作。若有逾件或違反本項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徵選權利。報名教職員工及校友組:每人參賽作品以 3件為上限

(二)交件規定

1.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請至學甲國小網頁下載或逕洽教務處領取。

2.一件作品填寫一份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作品應貼妥於報名表上,須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且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亦不另通知。

3.作品如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選資格。

七、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 105年 2 月 15 日起至 105 年 2 月 23 日放學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學甲國小教務處。

八、評選辦法:

(一)邀聘校內教師及校外具攝影專長素養之人士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主題內容(30%)

2.意境表達(25%)

3.光線構圖(25%)

4.攝影技巧(20%)

九、獲選公告與獎勵:

(一)公告方式:評選後於學甲國小網頁公佈獲選名單。

(二)凡經獲選者,請於公告後一週內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送交教務處,逾

    期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三)獎勵辦法:

    1.獎項:

    ( 1)第一名:兩類組各錄取 1名,獎狀乙紙及獎金 2,000元。
    ( 2)第二名:兩類組各錄取 2名,獎狀乙紙及獎金 1,000元。
    3第三名:兩類組各錄取 3名,獎狀乙紙及獎金 500元。
    4佳  作:錄取 10名,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一份。

    ( 5)上述獎項名額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經由評選小組議決後

         增減。

    2.上開獲選作品將作品放大沖印於校慶期間辦理展覽,展覽後放置於校史

      室保存。

3.學生獎勵:

(1)凡學生參與本活動者,每件作品可核予榮譽貼紙 1點。

(2)凡獲選為佳作以上作品,另再核予榮譽貼紙 3並公告於本校榮譽榜網站

(四)展覽日期與地點:

1.校內: 105年 4月 27-30 日,學甲國小校慶展覽會場。

2.刊物:學甲國小 110週年校慶特刊。

2.線上: 105年 4月 19 日起,學甲國小網頁。

十、附則:

(一)同類組每名參賽者獲選以一件為限(以名次最高者),徵選作品未達評選標準

    者,獎項得從缺。

(二)獲選者須繳交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獲選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

(三)獲選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等情事,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原獎項之獎品。其違反著作權等法令部分,概由參選者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

(四)獲選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教學、網路展示、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獲選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參選作品因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報名資料均不退還(包括規格不符),由主辦單位保留資料。

(七)凡參選與獎勵辦法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選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實施計畫之所有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辦理,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補充,請密切注意學甲國小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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