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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致淵 - 教務 | 2016-02-18 | 點閱數: 491

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
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
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
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4 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
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
點 第 3 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 105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
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
),寄(送)達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林志宏
老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線上填報: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
tw/,編號 5753)上傳申請名冊。(如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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