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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1-09-28 | 點閱數: 42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21644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程序前於 110 年 9 月 7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096702 號函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在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考量實務運作,相關作業程序調整如下:
(一)有關現行 COVID-19 疫苗接種,主要透過「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以下簡稱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並於符合預約資格時登錄預約接種,爰對於未於校園接種作業之對象包含滿 12 歲之國小學生、未具學籍之自學學生、境外臺校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時程當日接種之學生、其他本國籍無國內學籍滿 12 歲至 17 歲(含)之青少年,以及五專校內 17 歲(含)以下之專四及專五學生等之接種作業,原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安排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調整為由家長自 110 年 9 月 14 日起至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 BioNTech COVID-19 疫苗,再依指揮中心後續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
(二)由於 COVID-19 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之產品,且首次於國內提供青少年接種,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完整填寫 COVID-19 疫苗接種評估暨意願書(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欄位資訊,以利接種作業進行。另針對經由預約平台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之滿 12 歲至 17 歲(含)學生/青少年,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
三、對於疫情期間校園集中接種作業請各校依循相關防疫規範辦理,妥善規劃疫苗接種期程與課程之安排,預防暈針接種現場請準備開水,並請留意追蹤學生疫苗施打後健康情形。另 COVID-19 疫苗為自願接種性質,需經由家長與學生/青少年雙方皆具有意願接種再執行,並無訂定學生接種完成率等相關指標及疫苗接種之相關限制規範。
四、檢送修訂之「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附件 1 )、「BioNTech(BNT162b2) 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附件 2 )、「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後注意事項及接種通知單(樣本)」(附件 3 )、「COVID-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附件 4 )及「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附件 5 )及 mRNA 疫苗接種後心肌炎/心包膜炎指引(附件 6 )各 1 份(附件請至本局資訊中心第 185645 號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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