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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2-01-12 | 點閱數: 416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 2 級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 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 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 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 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 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人(1 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 桌敬酒敬茶。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 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 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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