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助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家庭,未滿 18 歲兒童及青少年,獲得適當的就學、就養、就醫及救助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短、中、長期扶助,以達成階段性度過經濟困境為目的。
申請救助檢具資料
一、轉介單(可下載本會轉介單或申請單位轉介單)
二、經濟狀況證明:以下文件至少擇一項檢附:
(一)當年度全戶低收入戶證明。
(二)當年度全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清寒證明。
三、負擔家計者無力工作證明:因罹患重傷病者請檢附醫療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者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遭
逢其他變故者,依實際狀況檢附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蹤證明、在(入)監執行證明……等其他相關文
件。
四、補助匯款文件:案主或家長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單據影本、學雜費單據、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