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理重大天然災害家庭子女助學金有關事宜,前項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0 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2 月 17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0265681 號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3 年 2 月 5 日賑基字第 0001130027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該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