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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4-09-20 | 點閱數: 5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108603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錄取名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3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1 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6 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5 仟元整。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20 名、國中 20 名、國小 20 名,合計 60 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該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五、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至基金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松江路 127 號 3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收

 

六、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

  

七、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917-832-891 ,承辦人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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